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重点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黄诗莹及林俊吉二名独立董事组成
注:吴诚文独立董事因接任国科会主委,于2024年5月19日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每季至少开会一次,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1)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2)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3)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4)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5)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其主要职权事项如下:
(1)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2)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
程序。
(4) 审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5) 审核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审核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7) 审核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8) 审核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9) 审核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11) 审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