円星科技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共計1名;其負責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經提報至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之核定方式,訂定於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內部稽核單位依稽核計畫執行工作,此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稽核計畫執行的成果,會定期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